民法典婚介所欺骗行为的规定-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婚姻家庭

《民法典》中并未直接对婚介所的欺骗行为进行规定,但相关行为可能受《民法典》中关于合同、侵权责任等规定的调整,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具体分析如下:

一. 《民法典》中的合同与侵权责任

  1. 合同欺诈:若婚介所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提供不实信息等,导致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的,可能构成合同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侵权责任:若婚介所的欺骗行为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且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则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婚介所承担侵权责任。

  • 例如,婚介所承诺为当事人提供符合特定条件的对象,但实际上提供的对象与承诺严重不符,导致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婚介所即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

婚介所作为提供婚介服务的经营者,其欺骗行为也可能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以及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

  • 若婚介所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等,消费者有权要求婚介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我建议,若您认为婚介所存在欺骗行为,可首先尝试与婚介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可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