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妹妹欠钱,哥哥没有法律义务偿还。下面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一条款说明了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但并未提及亲属间(如兄妹间)的债务承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与第六百八十条:这两条款项分别规定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以及利息的相关规定,但同样没有涉及亲属间债务承担的问题。
二. 法律分析
三.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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