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彩礼的规定-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并未直接对彩礼作出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彩礼问题有间接的指引。具体分析如下:

一. 彩礼的给付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意味着,彩礼的给付应当在双方自愿、合理且不接受索取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或干涉婚姻自由。

二. 彩礼返还的条件

  • 在特定情况下,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即双方虽然可能举办了婚礼但未完成法律上的结婚登记手续,此时若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另一方应当返还。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双方虽然完成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若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另一方也应当返还。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若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的生活变得困难,无法在当地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且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另一方应当返还。
  • 例如,如果小张和小李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并给付了彩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来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小张可以要求小李返还彩礼,且小李应当返还。

我建议,在给付彩礼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遵循自愿、合理的原则,并尽量避免因彩礼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