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一-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婚姻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是对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对该司法解释主要内容的概括:

一. 婚姻无效与撤销

  1. 婚姻无效的情形: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均无效。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些情形的具体应用。
  2.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 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 司法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双方约定的财产等。
  2.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司法解释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偿还方式。

三. 离婚与子女抚养

  1. 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司法解释对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具体解释。
  2. 子女抚养问题:

    • 司法解释明确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望权等相关问题。

四. 其他规定

  1. 彩礼问题:

    • 司法解释对彩礼的性质、返还条件等进行了规定。例如,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继承问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涉及了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婚姻关系的效力、胁迫结婚、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认定(如知识产权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等)、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责任、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性质、军人伤亡保险金等个人财产的认定、夫妻债务的处理等多个方面。

我的观点:该司法解释对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解释,为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