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规定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且设有冷静期。具体分析如下:
一. 离婚协议的签订与登记
-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一协议需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以完成离婚程序。
二.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
- 冷静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被称为“冷静期”,旨在给予夫妻双方一段时间重新审视和考虑离婚决定。
- 冷静期后的操作: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在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需要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我建议,在考虑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并协商,确保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也要了解并遵守新的离婚规定,包括冷静期的设置等,以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