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起诉离婚了且快开庭了,但对方不签收传票,您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您可以尝试留置送达。这意味着,当受送达人(即您的对方)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相关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进行见证,并详细说明情况。随后,在送达回证上明确记录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或盖章,之后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此外,为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送达人还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来记录整个送达过程,这样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其次,如果留置送达难以实现,您还可以选择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通过公开发布的方式,告知受送达人相关的诉讼事宜。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在进行公告送达时,应当在案卷中详细记录原因和经过,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通过上述两种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可以确保被告能够知晓诉讼的相关事宜,从而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这样,您的离婚诉讼就能依法依规地推进,有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权威。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