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不属于“三所一刑”人员。“三所一刑”人员通常指的是在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服刑或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在监狱服刑的刑事犯罪人员。而在押人员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它指的是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待进一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人员。
在押人员可能因涉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被羁押,包括但不限于刑事犯罪、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他们的羁押场所也可能因案件性质和诉讼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在押人员归类为“三所一刑”人员。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法律解释或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