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两卡人员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可能成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详细来说,涉“两卡”(银行卡、手机卡)人员,如果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或支付账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相关犯罪,且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还可能被予以信用惩戒。这种信用惩戒措施包括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户。这种惩戒实际上就是将涉“两卡”人员纳入了失信联合惩戒的范畴。
因此,涉两卡人员在触犯相关法律后,确实有可能成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受到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后果并寻求合适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