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事实的正确表述-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刑事辩护

贿赂事实的正确表述在刑事案件中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罪名的成立与刑罚的裁量。以下是对贿赂事实正确表述的几点关键要素:

  1. 受贿经过的详细性:受贿经过是认定受贿事实的重要依据。在记录时,应尽可能详细,包括受贿的时间、地点、方式、金额等。但也要注意,对于时隔多年的多笔受贿,时间、地点不一定需要精确到某一具体时刻或地点,以防陷入被审查调查人刻意为之的圈套。重要的是要确保记录的受贿事实与证据相吻合,避免出现矛盾。

  2. 职务便利的准确性: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提供帮助,是受贿罪构成要件之一。因此,在表述贿赂事实时,必须准确描述受贿人的职务便利,以及如何利用这种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这要求办案人员在制作笔录时,要深入了解受贿人的工作职责和分工情况,确保记录的职务便利与受贿事实相关联。

  3. 收受贿赂的明确性:在记录受贿经过时,应明确表述受贿人是否收下了行贿人的财物。仅仅表述为行贿人“给”受贿人财物是不够的,因为这可能给受贿人留下翻供的空间。因此,在制作笔录时,一定要追问受贿人是否收下财物,并在记录中明确体现。

  4. 受贿款去向的记录:虽然受贿款去向不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但记录受贿款的去向对于增强证据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受贿人在庭审时翻供称已将受贿款退还或用于其他用途,而笔录中没有记录受贿款的去向,那么受贿事实就可能存在被推翻的风险。因此,在制作笔录时,应询问并记录受贿款的具体去向。

  5. 排除借贷关系或其他经济往来:在表述贿赂事实时,还需要注意排除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或其他经济往来。这些往来与受贿罪的定性无关,但如果与受贿款混为一谈,就可能给受贿人提供辩解的机会。因此,在制作笔录前,应理清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银行交易往来,核实往来的每一笔大额资金的性质,并在笔录中明确记录。

综上所述,贿赂事实的正确表述需要详细、准确、明确地记录受贿经过、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情况、受贿款去向以及排除借贷关系或其他经济往来等关键要素。这样才能确保证据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有力支持。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