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和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效力:
- 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必须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要件,即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且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这样的婚姻,在发生纠纷时,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通常指的是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可撤销婚姻则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些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即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存在婚姻关系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关系:
- 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离婚时,可以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在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中,由于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概念。即使双方有共同生活的经历或共同出资购置了财产,这些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或贡献进行分割。
子女关系:
- 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中,夫妻双方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也享有被父母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在离婚时,需要依法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确定。
- 在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中,虽然双方可能共同生育了子女,但由于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在非婚生子女的情况下,需要确定子女的亲子关系,并依法确定抚养权和探视权等。
综上所述,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和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在法律效力、财产关系和子女关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选择结婚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婚姻的合法性,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