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两次被行政处罚第三次欠税多少会坐牢-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经济纠纷

若因欠税被行政处罚两次后,第三次欠税,可能会因触犯逃税罪而面临坐牢的风险,但具体欠税金额达到多少会坐牢,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在已经因欠税被行政处罚两次的情况下,若第三次再欠税,且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10%以上,就可能会构成逃税罪,从而面临坐牢的风险。而具体“数额较大”的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税收政策等因素由相关部门进行规定。

总之,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为避免触犯法律,建议纳税人严格遵守税收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如有任何税收方面的问题或疑虑,可以及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