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形,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总结如下:
不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形主要包括:
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
- 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污染物排放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未整改完成: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
- 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排污许可问题: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分期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不满足要求: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违法行为未改正: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验收报告存在问题: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
- 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验收报告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形。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且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形。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