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不允许平行发包。
平行发包,即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与他们分别签订合同的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并禁止将建筑工程进行肢解发包。这意味着,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选择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部或部分内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不能将本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分割成多个部分,然后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因此,对于消防工程而言,必须遵循这一法律规定,不得进行平行发包。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进行消防工程建设时,应确保整个工程由一个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来完成,以保证工程的整体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