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透露投标人手机号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来说,可能会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问题中,公职人员透露投标人的手机号,显然属于透露了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因此是违法的。如果这种行为影响了中标结果,那么中标还将被宣布为无效。
所以,公职人员在处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商业秘密,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如果你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或者有任何关于招标投标法的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