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侵犯人身权的案例-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侵权纠纷

以下是两个侵犯人身权的案例:

  1.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

    • 基本案情:鲍某某,作为小学教师,在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利用教师身份,以辅导学习、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将7名未成年女学生骗至学校器材室、办公室等处,强迫她们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并趁机对她们进行猥亵和奸淫,甚至拍摄裸照和被奸淫的照片、视频。

    •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鲍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法院最终判处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法律解析:此案例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

  2. 李艳勤故意伤害案:

    • 基本案情:李艳勤作为继母,在2010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经常以申潇然不写作业、不听话为由,采用掐、拧、踢、烫等方式对申潇然进行殴打,导致申潇然身体多处受伤。最终,在一次殴打后,申潇然因受钝性暴力作用造成肠管破裂,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李艳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鉴于其有抢救被害人的行为,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判处李艳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法律解析:此案例涉及家庭成员间的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是继母对继女的长期虐待和暴力。法律对此类行为同样予以严厉打击,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同时,也提醒我们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加强家庭教育和法律宣传,预防类似悲剧的发生。

这两个案例都涉及对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体现了法律对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的坚定立场。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类似问题,请及时向我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