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21年3月12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案。这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 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
- 修改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这一修改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全过程民主的坚持和实践。
二. 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等方面的职权。这些修改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更加完善,更好地适应了新时代的发展需要。
三. 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
- 修改后的法律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并规定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聘请若干顾问,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同时,还完善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使其更加规范、高效。
四. 完善全国人大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 修改后的法律对全国人大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了完善,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安排、表决方式等方面。这些修改使得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提高了会议效率和质量。
五. 增加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有关内容
-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有关内容,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地位和职责。这一修改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成果。
综上所述,《全国人民代表法》的最近一次修改主要涉及增加全过程民主的规定、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完善专门委员会职权和工作程序、完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有关内容等方面。这些修改对于推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