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均可以授权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 授权人数规定
- 根据诉讼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即无论授权性质如何,当事人均可以授权一至二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二. 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的区别
- 一般授权: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不能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
- 特别授权:则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限。特别授权必须对所授予的权限进行明确列举,例如代为起诉、调查、提供证据、出庭、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签署诉讼文书、申请撤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如果仅仅写“全权代理”或者“特别授权”,则视为一般授权。
三. 授权委托书的要求
- 授权委托书是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重要依据,必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本人签名,并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无论是特别授权还是一般授权,都应严格遵循这一要求。
综上所述,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在授权人数上没有区别,均可以授权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但在授权权限上,特别授权具有更广泛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限。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