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至今已经历了三次全面修正。具体修正情况如下:
- 第一次修正: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首次修正。
- 第二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诉讼制度。
- 第三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再次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三次全面修正。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至今共经历了三次全面的修正,每一次修正都旨在不断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升诉讼的公正性、效率和人权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