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是此次四部门联合清理行动的重点对象。
一. 清理范围
- 此次清理行动涵盖了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这意味着,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层面的规定,只要涉及经营主体的经济活动,且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都在此次清理的范围之内。
二. 清理重点
- 清理行动将重点针对那些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这些规定和做法往往构成了市场壁垒,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 清理原则
- 清理工作将遵循“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这意味着,每个部门都需要对自己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与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要求相符合。对于与要求相抵触的规定,将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或修订,确保“应清尽清”。
四. 清理目标
- 通过此次清理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坚决破除影响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妨碍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障碍和隐性壁垒。目标是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我建议,各类经营主体应密切关注此次清理行动的进展,对于自身可能受到影响的政策规定,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政策环境。同时,也可以积极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