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关于刑事诉讼的规定主要涉及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的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 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刑事责任
-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情节认定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也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三. 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
- 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 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价格计算。
四. 共犯责任的追究
明知他人实施上述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五. 其他相关规定
- 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