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认定的犯罪金额可以减少吗-孙志远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刑事辩护

审计认定的犯罪金额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减少的。具体能否减少以及减少的幅度,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审计认定的犯罪金额减少的情况:

  1. 审计报告所依据的资料不真实、不全面或存在错误:

    • 如果审计报告所依赖的资料(如投资协议、银行流水等)存在不真实、不全面或错误的情况,那么这些资料所得出的犯罪金额结论也可能存在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对资料的仔细核查和比对,找出错误或不实之处,从而申请核减犯罪金额。
  2. 存在重复投资、砍头息、复利等特殊情况:

    •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中,如果存在重复投资(即本金已兑付后再次投资)、砍头息(即放款时预先扣除的利息)、复利(即利息也计算利息)等特殊情况,这些金额在计算犯罪金额时应当予以核减。因为这些情况并没有实际增加社会资金的吸收量,或者并没有对金融秩序造成新的侵害。
  3. 自己以及近亲属的投资数额不计入犯罪金额: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自身及其近亲属所投资的资金金额不应计入犯罪嫌疑人的吸收金额。因此,在计算犯罪金额时,应当将这些数额予以扣除。
  4. 团队数额的归属问题:

    • 对于团队融资金额是否全部计入个人吸收金额问题,需要看工作人员的个人身份和职责。如果工作人员只是团队中的普通成员,并没有对团队融资金额提取佣金或享有其他利益,那么这部分金额可能不应计入其个人吸收金额。
  5. 挂单的情况:

    • 如果记录在犯罪嫌疑人名下,但其未实际参与吸收且未从中收取任何形式好处的资金,根据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精神,这部分数额应当予以核减。

综上所述,审计认定的犯罪金额并非不可改变。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应当仔细审查审计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和结论,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核减申请。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