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6人的事故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在生产安全领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根据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被严格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来说:
在此规定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因此,死亡6人的事故明确符合“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条件,被归类为较大事故。
此类事故的调查责任通常落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肩上,他们可以直接组织调查,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或委托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调查的目的在于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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