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税罪的涉税金额,主要依据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数额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的标准:
- 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即视为“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的标准:
- 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即视为“数额巨大”。
- 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于“数额巨大”:
-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 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 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数额达到250万元以上,即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 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 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我的观点:在计算骗税罪的涉税金额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并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如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是否有前科记录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