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是什么-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刑事辩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没有第三款。该法条只有两款内容,分别规定了强奸罪的基本刑和加重刑的情形。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强奸罪的基本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款规定了强奸罪的基本构成和相应的刑罚。

二. 强奸罪的加重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详细列举了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并规定了更重的刑罚,具体包括: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具有上述加重情节之一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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