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举证”或“证据材料”。
一. 举证
- 举证是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的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 例如,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原告主张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原告就需要提供相关的合同文本、履行情况的证据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 证据材料
- 证据材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 这些证据材料需要经过法庭的质证和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例如,一份合同文本就是书证,可以作为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我建议你在提供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按照法庭的要求进行举证和质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