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司法解释-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刑事辩护

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一种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对此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读:

一、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犯罪构成要件

  1. 主体: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在实践中,这主要包括对生产、作业具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2. 主观方面:

    •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并可能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 客体: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4. 客观方面:

    • 表现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
    • “强令”行为包括利用职权、地位命令指使他人,以及采取威胁、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逼迫他人进行违章作业。
    • “违章冒险作业”则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不顾危险隐患进行作业。
    • 必须强调的是,上述行为必须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三、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应予立案追诉:

  • 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 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 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 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同时,对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一般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如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形。

四、典型案例

以某案件为例,贾某作为公司安全员,无视法律规定与规章制度,聘请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临时工从事具有风险的特种作业,并在明知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情况下,仍坚持要求临时工实施危险作业,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贾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特定的主体、故意的主观方面、公共安全的客体以及违反安全规定的客观行为。在立案追诉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标准进行,以确保准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