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鹦鹉被判刑二审有结果吗”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解答,即“王鹏鹦鹉案”。
结论前置:是的,养鹦鹉被判刑的二审已经有了结果。在“王鹏鹦鹉案”中,二审法院对王鹏的刑罚进行了改判。
详细解答:
案情概述:
- 王鹏因在深圳打工时偶然养起了鹦鹉,并出售了两只“小太阳”鹦鹉,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其宿舍内共有45只鹦鹉,包括“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和非洲鹦鹉。
- 这些鹦鹉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 一审法院认定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 王鹏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对王鹏的刑罚进行了改判。
二审结果: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二审以王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较一审的五年有期徒刑有所减轻。
法律观点:
- 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经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是否还属于法律所规制的野生动物的范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刑法所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将驯养繁殖的动物直接解释为刑法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与刑法相抵触,且最高人民法院的动物案件司法解释可能属于对刑法条文的擅自扩大解释。
案例启示:
- “王鹏鹦鹉案”的二审改判体现了司法判决的客观良善,以及法官在面对立法或司法解释与社会实际不符或与人情相违背时的能动性。
- 法律应与时俱进,司法判决应更加人性化和灵活,避免“客观归罪”,而应结合主客观因素综合考量。
综上所述,“养鹦鹉被判刑二审有结果”,在“王鹏鹦鹉案”中,二审法院对王鹏的刑罚进行了改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这一案例也引发了关于经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是否属于法律规制范畴的讨论,以及法律应如何与时俱进、司法判决应如何更加人性化和灵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