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具备诊疗资质但是从事诊疗服务-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医疗纠纷

公司不具备诊疗资质但是从事诊疗服务是违法的,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 违法性分析

  1. 法规依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此规定明确指出了开展诊疗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

  2. 公司行为性质:公司不具备诊疗资质却从事诊疗服务,直接违反了上述法规,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

二. 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也规定了类似的处罚措施,即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 地方执法权限:特别地,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可以集中行使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权。这意味着,在滨海新区内,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有权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审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 我建议

公司应立即停止非法诊疗活动,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同时,公司应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申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合法开展诊疗服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