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共同受贿罪-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刑事辩护

确实存在共同受贿罪。

共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勾结,共同实施受贿行为。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这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则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受贿的认定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是否有共同的受贿故意、是否共同实施了受贿行为、是否共同分享了受贿所得等。同时,也要注意区分共同受贿与介绍贿赂的界限,主要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表现。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共同受贿的指控或疑虑,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