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室建设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
首先,最核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遵守国家保密规定。这直接涉及到保密室在信息处理、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保密审查职责。同时,该法及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保密制度、保密监督等内容,为保密室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其次,保密室建设还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职责。这意味着保密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内容。
在具体建设过程中,保密室应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实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同时,需要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规范审查程序,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逐项保密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依法报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综上所述,保密室建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这些法律法规为保密室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保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