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玩具枪抢银行算作持枪抢劫。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此类事例中,司法机关并不仅仅关注使用的武器是否真实,更重要的是其行为本身是否包含了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以获取他人的财产。即使使用的是玩具枪,但只要它被用作实施抢劫的工具,且通过其所传达出的威严和恐吓效果,使受害者无法抵抗或被迫交出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就符合了抢劫罪的全部要素。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一种加重情节。这里的“枪”并不限于真枪,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其所持的是枪支,且客观上该物品足以对他人产生威胁,就可以构成持枪抢劫。因此,即使使用的是玩具枪,但只要它足以使受害者感到恐惧并放弃抵抗,就可以被视为持枪抢劫。
综上所述,用玩具枪抢银行的行为,无论玩具枪是否具有实际杀伤力,只要它被用作实施抢劫的工具,且通过恐吓效果使受害者无法抵抗或被迫交出财物,就构成持枪抢劫。这种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可能面临的长期有期徒刑、罚金甚至更严厉的刑罚。因此,我强烈建议任何人都不要尝试这种行为,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