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保护退休再就业职工的权益。
退休再就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如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即双方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则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在此情况下,如发生劳动争议,退休再就业职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对退休再就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争议进行裁决。
因此,退休再就业职工在面临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具体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