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提到的物业增值服务-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房产纠纷

《民法典》中并未直接提及“物业增值服务”这一概念。但我们可以基于《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对物业增值服务进行理解和分析。

一. 物业增值服务通常涵盖的内容

物业增值服务通常指的是物业公司除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如保洁、保安、维修等)之外,为业主或租户提供的额外服务,这些服务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 家政服务,如清洁、洗衣、照顾老人或儿童等。
  2. 代购服务,如代买生活用品、代缴费用等。
  3. 商务服务,如打印、复印、会议场地提供等。
  4. 娱乐设施服务,如健身房、游泳池、图书室等的使用。

这些服务旨在提升业主或租户的生活品质,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二.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虽然《民法典》中未直接提及物业增值服务,但其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为物业增值服务提供了法律基础。例如:

  1.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这一条款定义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虽然主要关注的是基本物业服务,但也为增值服务的提供留下了空间。
  2.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一条款强调了物业服务人的职责,这些职责的履行也是提供增值服务的基础。

三. 物业增值服务的法律性质

从法律性质上看,物业增值服务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或扩展。物业公司和业主或租户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通过补充协议或单独的服务合同来约定增值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格、服务质量等。

我建议: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业主或租户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明确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标准,包括是否有增值服务以及增值服务的具体内容。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