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将土地投资子公司不属于分立。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分立与设立子公司的区别:
-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分立后的各个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则是母公司通过投资、控股等方式,设立一个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子公司虽然受到母公司的直接控制,但拥有法人的独立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实际情况:
- 在你提到的情况中,母公司将土地投资给子公司,这实际上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种出资行为,而不是公司分立。这种出资行为不会改变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独立法人地位,也不会影响它们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综上所述,母公司将土地投资子公司不属于分立,而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种出资行为。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