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查处。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对于拒收人民币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进行查处。
二. 查处部门
-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人民币的发行与流通管理。对于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行为,包括拒收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三. 实际案例
-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商家或个人拒收人民币,尤其是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如仅接受电子支付等),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一旦被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可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拒收人民币的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查处。我建议商家和个人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人民币的正常流通与使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