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中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属于第几项情形-石鹏律师|法行宝
2025-07-25 经济纠纷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被明确规定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情形之一。具体来说,这是该法条所描述的保险诈骗行为中的一种具体表现方式。

详细来说,根据这一法条,如果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即编造不存在的保险对象或者对真实存在的保险标的进行虚假描述,并以此为手段骗取保险金,且数额较大(个人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那么就将构成保险诈骗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规定的保险诈骗罪中的具体情形,是法律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公众应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保险欺诈活动,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