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包干制是不会公布收益情况吗-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房产纠纷

物业包干制也需要公布收益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 物业包干制下的公布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必须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意味着,在物业包干制下,物业公司同样有义务公布收益情况,特别是与业主共有部分相关的经营与收益。

二. 公共收益的管理与公开

  • 在物业包干制中,公共收益(如广告收入、场地租金等)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仅代为管理这些收益,并需按照业主的决定或合同约定进行使用。
  • 为保证管理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公开报告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和审查。

综上所述,物业包干制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不公布收益情况。相反,物业公司有明确的法律义务定期向业主公开与业主共有部分相关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以确保管理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如果您所在的物业未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其公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