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 受贿的跟源是什么-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刑事辩护

行贿与受贿的根源在于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包括社会心理、逐利动机、监督缺失以及惩处力度不够。

一. 社会心理:在“人情”幌子下迷失自我

  • 行贿者常常以“礼”代贿,借着“人情往来”之名而行权钱交易之实。一些领导干部在“人情”的幌子下迷失自我,心安理得收受贿赂、输送利益。这种将行贿看作搞活经济的“润滑剂”或维护“正当权益”的必要成本的错误观念,以及对行贿行为的容忍甚至认同态度,为行贿受贿提供了心理土壤。

二. 逐利动机:行贿者获取巨大经济利益

  • 行贿的本质是谋利型犯罪,其根本动机和最终目的在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者为了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例如,在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中,商人丁书苗通过行贿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这种巨大的利益驱动是行贿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三. 监督缺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

  • 在一些领域、部门和单位,存在制度笼子没有扎紧和监督缺失的问题。权力配置不尽科学、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运行不够透明以及对权力的监督不到位等,都为领导干部权力寻租、收受贿赂提供了可能。此外,对行贿人或行贿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也助长了行贿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四. 惩处力度不够:行贿人“低风险、高收益”的情形尚未消除

  • 尽管我国刑法对行贿罪有明确的打击态度,但由于贿赂案件隐蔽性强、收集犯罪证据难度大等原因,司法实践中存在对配合办案的行贿人从宽从轻甚至不处罚的情况。这种对行贿人的轻缓处罚所带来的低风险、高收益结果,使行贿人心存侥幸,不利于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

综上所述,行贿与受贿的根源在于社会心理、逐利动机、监督缺失以及惩处力度不够等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需要综合施策,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力度、完善监督体系以及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等。我建议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反腐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