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17条规定原文-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经济纠纷

《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原文如下: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此条款是关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旨在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投保人在投保时能够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