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罚金是可以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分期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可以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未缴纳,将会面临强制缴纳的措施。同时,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都应当随时追缴。
此外,如果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导致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的。
值得注意的是,监外执行并不免除罚金缴纳的义务。无论罪犯是在监内服刑还是监外执行,只要法院判决了罚金,就必须按规定缴纳。如果不缴纳罚金,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措施,并且可能对其后续的减刑、假释等产生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监外执行的罚金缴纳方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但无论如何,都必须履行缴纳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果确实存在缴纳困难,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