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滑倒骨折物业有责任吗-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房产纠纷

小区门口滑倒骨折,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 物业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况

  1. 未及时排除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如果未及时排除如地面结冰等危险,且没有证据能证明事故发生时在危险区域设立了警示标志,则未尽到足够的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对业主的合理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若小区门口因物业未及时清理积雪或结冰导致业主滑倒骨折,物业需承担一定责任。

  2. 管理疏忽:物业公司在“物”的方面,即对其所控制场所的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如未采取合理措施及时清理结冰地面,导致业主摔倒,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 业主自身责任

  • 疏忽大意:业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周围的环境有认识和判断能力。如果业主疏忽大意,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如未注意地面结冰情况而摔倒,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在冬天路面有结冰可能的情况下,业主应更加小心谨慎,避免滑倒。

三. 责任划分

  • 综合考虑:在实际情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天气及道路情况、冰面的位置及形成原因、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业主自身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等因素,来划分责任比例。例如,在东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业主因小区门口地面结冰滑倒受伤,法院最终判决业主和物业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

我建议:对于小区门口滑倒骨折的情况,业主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并及时就医治疗。随后,可以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出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