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书中的内容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要求进行书写。具体来说:
一. 担保书的基本内容
- 标题:执行担保保证书。
- 担保人信息: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法院和申请执行人联系。
- 被担保人信息:同样需要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确保被担保人的身份明确。
- 担保事项:简述担保的具体事项,这包括但不限于案由、申请暂缓执行的理由等,需清晰明了。
- 担保期限:明确担保的期限,这一期限应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并符合法律规定。
- 担保责任:详细阐述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范围,确保责任明确,无歧义。
- 保证人签名或盖章:最后,保证人需在担保书上签名或盖章,以示确认和承担相应责任。
二. 担保书的特别要求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以及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这些都是担保书不可或缺的要素,必须一一列明。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在担保书中,应明确写明:“本人(或本单位)作为担保人,自愿为被执行人XXX提供执行担保,担保事项为XXX案件,暂缓执行期限为XXX,担保期间为XXX,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为XXX,担保范围为XXX,担保方式为XXX。如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本人(或本单位)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
我建议在撰写担保书时,务必仔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确保所有内容均符合要求,以避免因格式或内容问题导致担保无效。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