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罚没收入归国家财政,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 涉黑罚没收入的归属
- 罚没收入的性质: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罚没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这意味着,涉黑罚没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的一种,同样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 罚没收入的上缴与管理:罚没收入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涉黑罚没收入,意味着其应上缴至国库,并由国家财政进行统一管理。
二. 涉黑罚没收入的具体划分
- 中央与省级的划分:中央与省级罚没收入的划分权限,按照现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这意味着涉黑罚没收入在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的具体划分,需遵循相关预算管理规定。
- 省以下各级政府的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罚没收入的划分权限,同样按照现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对于涉黑罚没收入在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划分,也需依据相关预算管理规定进行。
综上所述,涉黑罚没收入归国家财政所有,应全额上缴国库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具体的划分和管理则依据现行预算管理规定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