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和解后,仍然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首先,事故和解主要处理的是事故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即双方当事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并履行完毕,通常意味着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解决,不能再就同一事项重复追究民事责任。
然而,行政责任是独立于民事责任之外的另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扣分、吊销执照等。这种责任的追究并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即使事故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如果肇事者存在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其他行政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然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举例来说,如果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因超速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并与受害者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但超速驾驶本身违反了交通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然可以对肇事者进行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
因此,事故和解后,并不影响对肇事者行政责任的追究。如果肇事者存在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