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函的送达时间怎么填-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经济纠纷

催缴函的送达时间应填写为公告之日起满30日的日期。具体分析如下:

一. 催缴函送达时间的确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的纳税申报催缴公告,均明确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这表明,催缴函的送达时间并非发布当日,而是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的第30天。

二. 具体填写方法

  • 例如,如果公告发布日期是2025年3月1日,那么送达时间应填写为2025年3月31日。这是因为从3月1日起算,满30天即为3月31日。

三. 法律依据

  • 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虽然具体条款未直接提及送达时间的计算,但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法律送达方式,其送达时间的确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告送达的一般规定。

我建议在填写催缴函的送达时间时,务必仔细核对公告发布日期,并准确计算出满30天的日期,以确保送达时间的准确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