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刑法第几条-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相关的刑法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具体条文如下:

  1.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 第二百一十七条和第二百一十八条:这两条主要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相关的刑事责任,但其中也涉及到与注册商标相关的内容,如销售明知是侵犯著作权的侵权复制品等。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相关的刑法规定是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涵盖了从伪造、擅自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到侵犯著作权等多个方面。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