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的纳税人是谁-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经济纠纷

以物抵债的纳税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纳税人身份确定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明确指出了享受该税收政策的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这些机构在处置抵债不动产时,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则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表明它们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 具体税收政策

  •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
  • 同时,这些机构接收抵债资产时免征契税,这同样不影响其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

三. 政策执行期限

  • 该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不变。

综上所述,以物抵债的纳税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些机构在处置抵债资产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