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用公款招待公职人员,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则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根据通报的案例,如神木市麟州街道北关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二组组长王耀平,使用村集体资金宴请维修商住楼的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工人,这一行为就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宴请,因此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这表明,村干部使用公款招待公职人员,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是会被追究责任的。
二. 行贿与送礼的区别
- 另外,如果村干部用公款向公职人员行贿,如神木市花石崖镇阳崖沟村党支部书记张海明送给时任中鸡镇党委书记白永清100万元人民币,以请托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提供帮助,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可能构成行贿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而如果只是单纯的送礼,如张海明为表感谢送给白永清一箱飞天茅台酒,虽然也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可能会受到党纪处分。
三. 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
- 村干部使用公款招待公职人员,还可能涉及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如神木市西沙街道燕渠村六组组长杨治和,因商议村集体等事宜组织招待相关人员支出餐费,其中包含烟酒费用,这一行为就被认定为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受到了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违规资金。
我建议:村干部在使用公款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宴请公职人员或进行其他违规消费。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