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修改了几次-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共修改了三次。以下是具体的修改历程:

  1. 第一次修正:

    • 时间:2000年7月8日。
    • 修正机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修正内容: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2. 第二次修正:

    • 时间:2009年8月27日。
    • 修正机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修正内容:根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3. 第三次修正:

    • 时间:2018年12月29日。
    • 修正机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修正内容: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此外,在2018年的第三次修正中,还对法律中的部分机构名称进行了调整,例如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些修改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例如,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监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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