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第115条规定的无证情形主要包括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生产、销售药品。具体来说:
对于上述无证情形,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将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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